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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的因果关系_竞合|速读

发布时间:2023-04-21 07:00:3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民事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聚合”的对称。

2、又称“责任竞合”。

3、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4、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5、两者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6、而发生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7、具体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行性义务。

8、最典型的就是产品责任案件,生产或销售缺陷产品致他人损害的,依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侵权责任;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则其行为又为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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